【转】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2023-12-29 10:46:09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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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自然资调查函〔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资源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调查处、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林业(森工)集团资源处(部):根据各地反映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部调查司、局资源司认真梳理归纳,形成问题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把握。
附件: 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问题解答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管理司
2023年12月8日